继续讲讲陈女士实绩

李峙山, 回汐 2019-11-06

再敬女界诸先贤

接着昨天讲厚~ 陈女士slay事迹一例

战后出版的这本↑《婦運四十年》作者谈社英,曾是婦女共鳴社创建者,也是《婦女共鳴》的主编。这个杂志1929年3月创刊,是当时国统区域内传播妇运力争女权的唯一刊物。关于陈女士这件事其实当时就有记载。且第二年还有后续。

《婦女共鳴》第三卷第十一期登载署名“珊”与“毅”的两篇短文《陈璧君起作中流砥柱》、《王士杰大碰钉子》,讲的就是1934年女界力争修改刑法“通奸罪”的运动。

珊、毅其实都是李峙山的笔名(参看http://mhdb.mh.sinica.edu.tw/ACWP/ ,李峙山亦为婦女共鳴社创办者和《婦女共鳴》的主编。)

1935年,李峙山又于该刊登载一篇《陈璧君氏再作中流砥柱》。

在此均摘录如下

  • 陈璧君先生起作中流砥柱

    此次立法院违背党纲约法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之规定,通过不平等的刑法二三九条,妇女方面虽起而力争,但各方面空气非常恶劣。各立委均谓毫无挽回办法。幸妇女界并未气馁,仍一往直前的干去,当妇女们到中央政治会(注1)请愿时,前途仍很暗淡。幸有陈璧君先生起作中流砥柱,根据“人权平等”的原则,和那些男委大开舌战,于是空气骤然转变过来,听说立委老爷们已预备趁风转舵呢!

    啊!妇女应攫最高政权哪!如果陈璧君先生是立法院长,哪用得着我们请愿呢。如果中央政治会没有陈璧君先生,真如某立委所言:“请愿也白费,中政会也是男的多呀!”没有想到女委虽有一位,却做了中流砥柱。

  • 王士杰(注2)大碰钉子

    当陈璧君先生在中政会驳斥刑法二三九条违背男女平等时,迷信男系中心社会的王士杰先生,仗恃着他研究过世界各国的法律,自命为法学专家,遂起来大放厥词。略谓:“世界各国的法律,在民法上是男女平等的,在刑法上妇女都要吃点亏……”他满以为他的法学专家的头衔可以吓到不学无术的女流之辈(王对妇女的评语),哪晓得竟然碰上大胆的女流陈璧君先生。陈先生说:“我不管世界各国的法律怎样,我们中国是要男女平等的。我们革命这些年,就是求的‘人权平等’……”

    啊!“人权平等”的钉子大概就是金刚钻作的吧?竟碰破了王博士的世界各国的通例“妇女在刑法上要吃点亏”的定理。

  • 陈璧君氏再作中流砥柱

    在去年妇女界力争刑法二三四条时,一般人都以为天经地义的女人在刑法上应吃点亏,平等刑法的产生是不可能。陈璧君先生起作中流砥柱,在中政会力争,始能实现了两性平等治罪的二三九条刑法。在本刊第三卷十一期上,珊君曾写了一篇“陈璧君先生起作中流砥柱”的文字记载其事。

    现在又发生外交部科长金游六重婚且谋杀发妻的案件,一般人都以为这是时下最流行的事,没有什么希奇。甚至,有些人为金游六及其姘妇被捕而抱惋惜,换言之,一般人以为处在男系中心社会中,女子就要受男子的蹂躏,金妻早应自退,何必定要置一双有为的男女青年于罪呢?然而,事理的不平,自在人心中。报载,陈璧君先生在铁道部官邸备茶点,召集罗家伦夫人、陈树人夫人、曾仲鸣夫人及妇女会代表庄静女士等谈话,关于金游六之越法逆伦行为,与以抨击,以正观听,并对于正在汹涌演进着的重婚潮,再作中流砥柱,挽此颓风,无形中一部分妇女们,似乎加上一层保障。

在本刊四卷三期上,笔者曾抨击今日之政治领袖,都以为私德无害于政德。某人性方面虽属浪漫,只要他有才干,是不惜畀以重任的。这种错误的观念,深藏在维护男性的特权心坎中,以致酿成因金钱不够挥霍而贪污的行为,累及政德。我们虽大声亟呼的提起当局者注意,结果恐怕是等于零。唯有攫得最高政治地位的陈先生,领导着妇运领袖作先锋,加上党国要人的夫人们作别动队,在治标方面,当可收到相当的效力。

自然,男性中心社会的遗毒,应从根本去改革,零碎解决是难以收效的。所以我们在着眼治标的时候,尤不要放弃了治本的工作。

注1:中央zz会并非正式的zf机关,但“本d一切政策脊有赖于中央zz会议之设计、决定、审核与传递。故其作用实为d治下全国zz之发动机”。按当时规定,中央执行、监察二委的正式委员自动为中政会委员;执、监二委的候补委员可列席会议。当时有何香凝、宋庆龄时为执行委员,陈璧君则是以监察委员身份成为中政会委员。第五届仅剩陈璧君为监察正式委员。除此之外,这一时期中政会中再无其他女性成员。

注2:原文误作“王士杰”,实际应为“王世杰”,第五届候补中央监察委员,知名法学家。实际上他也为推动近代法律平权进步做出过贡献,例如废妾制、提高“和奸”年龄等。这里就当个插曲看吧哈哈。

参考:

抗战文献数据平台

婦女期刊作者研究平台

http://www.2499cn.com/minguo/guomindang.htm

关志钢:《国民党“中政会”述评》

洪宜嫃:《中國國民黨婦女工作之研究(1924-1949)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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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谁之思: 联系近来的事,再来看看……百感交集“失足少女对于国法并没有罪过,是法律有罪于她。偏见令她蒙受耻辱,而她无非是不幸。” [2020-05-10 19:00:46]